北京市海淀区物业管理协会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海物协字[2023] 02号
第一条 为做好北京市海淀区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海淀区物业管理协会章 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会长、副会长、理事单位原则上按届一次性缴纳四年会费。若因特殊原因不能一次性缴纳的,可申请分期缴纳。
第五条 会员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 1 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每年 6 月 30 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 月 30 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
第六条 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2000 元;
理事及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5000 元;
副会长及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10000 元;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20000 元。
第七条 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项目开支(金额 5000 元以上)由会长审定。
第八条 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第九条 对于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会员,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
第十条 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开支。
会费应按照协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
(三)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 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
(四)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五)其它合法支出。
第十一条 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北京市海淀区物业管理协会。
本办法经北京市海淀区物业管理协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第四届(2022-1 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 2022 年 3 月10 日起施行。
北京市海淀区物业管理协会
2022 年 0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