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员资格审查及自荐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会员资格审查及自荐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工作的通知
海物协字[2021]02号
各会员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物业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即将届满,换届选举工作组已经成立。本着依法、自愿、民主办会的精神,本会决定启动第四届会员大会会员资格审查及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单位自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资格审查
(一)填报对象:全体会员单位
(二)完成时间:2021年6月30日
(三)填报路径及程序
1、登陆协会网站,下载附件1:《海淀物协会员基本情况表》;按照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发送至邮箱:bhapm_2008@163.com ,等待审核回复。
2、收到审核通过的邮件回复后,请打印《海淀物协会员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将原件邮寄或送至: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号绿创大厦510室。
(四)填报要求:全面、准确、真实。
二、理事单位自荐
在完成会员资格审查,邮件确认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理事单位自荐申请。
(一)自荐截止时间:2021年7月9日
(二)自荐条件
1、单位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遵守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3)具备一定企业规模及社会影响力,积极参与、支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近两年内无因重大违法事项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情况;
(5)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2、拟任人资格:
(1)自荐单位拟任人应为企业法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等负责人。
(2)自荐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拟任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完毕在本会兼职的事前审批备案手续。
(3)无法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三)自荐程序
1、登陆协会网站,下载附件2《海淀物协理事单位自荐表》;
2、按照要求填写理事自荐表,发送至邮箱:bhapm_2008@163.com ,提交等待审核。其中,“职务级别”“兼职审批机关”“批准时间”三项内容仅限单位性质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单位填写,其他单位填“无”。
3、收到初审通过邮件回复后,请打印《海淀物协理事单位自荐表》,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原件邮寄或送至: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号绿创大厦510室。
4、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须将拟任人的《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附件3)或《退(离)休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附件4)(盖章)原件快递或直接送交本会,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
三、秘书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彤、薄丽霞、周书宇
联系电话:88893980、13718586212、62627514 62625449
邮寄地址及收件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号绿创大厦510室,北京市海淀区物业管理协会 薄丽霞收。
四、注意事项
(一)未完成会员资格审查的单位无法通过理事单位自荐的材料审核。
(二)请于2021年7月9日前完成理事单位自荐工作的填报,逾期视作弃权处理。
(三)涉及任职审批事项的自荐单位完成填报自荐工作,但不能按时提交审批手续原件的,视作弃权处理。
为确保本会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望各会员单位充分重视并积极配合,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次会员资格信息填报及理事单位自荐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物业管理协会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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