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 - 周五 9:00 - 17:00

行业培训

物业项目法律实务课程

一、课程背景:

“法者,治之端也。”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随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发布,依法治国理念的全面推行,无疑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决定》昭告“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彰显了法治权威。

 伴随着物业管理资质取消,物业服务企业在新的环境中将面临建立新思路、设定新目标、处置新矛盾等一系列课题与内容。如何认识行政主管机关如何依法行政,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需如何依法维护业主权益,物业服务企业如何依法维护信用、履行合同,需要广大物业从业人员均建立崭新的观念和概念。

二、讲师介绍

戈和平律师,法学硕士,自2002年通过首次司法资格考试,至今执业已十五年,现为北京威科律师事务所主任。戈律师系市律师协会的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成员,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向海淀房管局及各街乡镇政府重点推荐的专家律师之一。现担任海淀区政府十多个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在物业管理、业委会指导、社区治理、行政诉讼等领域具备丰富经验。

三、课程简介:

(一)、条例、行政法规的修订

1、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3)《住房城乡建设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

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

4)《关于取消为在京注册并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出具诚信证明的通知》

5)《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修改内容-新旧条款参照对比解析

3、重点关注-修改目的

(二)、物业企业、业委会、居委会之间的关系

1、居(村)民委员会职责

2、业委会职责

3、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4、三者关系

5、案列剖析、涉及法规分析